國立中央大學

電生醫實驗室使用規則 

1.       電生醫實驗室範圍包含:

電資學院 352-1 : 無菌生物晶片實驗室(1,000 等級)

電資學院 352-1 : 電子電路實驗區

電資學院 352-1 : 生醫訊號量測區

以下稱為電生醫實驗室範圍

2.       電生醫實驗室負責老師: 蔡章仁 老師

    (辦公室電話: 03-227151 34455, 手機: 0958-381238, Email: jztsai@ee.ncu.edu.tw, Skype: jztsai)

3.       儀器使用人員規範
3-1.
儀器使用人員分成2級:
    (2)
合格使用者(user)
    (3)
見習生(student)

3-2. 只有合格使用者可自由使用本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及耗 材。儀器、設備及耗材之使用僅限於負責教授所認可之相關計劃或課程,不得使用於未經核可之不相關之計劃及製程。儀器、設備及耗材除負責教授所認可之外不得隨意攜出實驗室之外以為他用。(1-4 )

3-3               合格使用者之認定只能博士生負責考核。(0-3 )

3-4               見習生欲使用儀器者須有合格使用者(user以上)陪同。(0-2 )

3-5                各儀器之合格使用者名冊置於各儀器旁。

3-6                外來之儀器維修及裝配人員進入本實驗室之前需對負責教授報備登記才得進入。(1-4 )

3-7                非本實驗室核可進入之人員如欲參觀實驗室,請至少於三日前向負責教授報備核可後,由教授指定專人陪同參觀,不得隨意自行攜入參觀。(1-4 )

4.        各儀器之操作程序置於各儀器旁,務必依照操作程序使用儀器,除非經相關之超級使用者共同同意,否者不得私自更改操作程序,違者暫停使用該儀器。(1-4 )

5.        使用儀器須登記使用時間及儀器使用狀況,若有問題請尋求各儀器之負責人(super user)協助解決。(0-2 )

7.        使用實驗室者不得穿拖鞋,短褲進入潔淨室,並請著乾淨襪子。(0-2 )

8. 無菌生物晶片實驗室使用守則:

a. 私人物品除磁片外,如手提袋、書本、筆記本等須放在無菌室外置物處,不得帶入。(0-2 )

b. 進入潔淨室之人員應換穿無塵衣帽及鞋子,頭罩和口罩。(0-1 )

c. 潔淨室內不得飲食嘻鬧或從事與實驗無關之活動。(0-2 )

d. 人員出入實驗室須按規定於入口處登記出入時間。(0-1 )

e. 使用完畢之藥品、玻璃或塑膠器皿、晶片務必歸回原位或作適當處理,離開實驗室之前應將操作過之儀器、設備及周圍環境清理乾淨。所使用之器皿如有損壞或藥品潑出需立即報備負責人員或教授以即時處理。(0-1 )

f. 為維護無菌室的潔淨度及安全請遵守下列規範:
(1)
在無菌室中建議使用無塵紙製的相關產品。(0-1 )
(3)
吸煙後3小時才可以進入無菌室。(0-1 )
(4)
非本實驗室所提供及認可之化學藥品、原件,攜入或使用前請先與負責老師討論。(1-3 )

g. 儀器、設備帶入無塵室內使用前,請先擦拭乾淨。(0-1 )

h. 無菌室內電腦僅供與實驗相關之事宜聯絡或資料記錄及傳輸使用。請勿以私人事務佔據使用。(0-2 )

i. 進入無菌室前請先確認下列事項:
 
打開氮氣瓶上的總開關;不使用氮氣時,請關閉總開關。(0-2 )

j.         進入無菌室前請將口罩、實驗衣、及手套依序穿著,再反覆踩踏腳黏踏墊數次才可進入。(0-1 )

k.        加熱時需有人員在場,如需長時間加熱請在入口標示。(1-4 )

l.         若有違反並且不遵從助教之規範,報請授課教授處理之。(1-4 )

 

9. 化學藥品操作一般安全守則:

a. 防護衣著、手套、面罩、護目鏡等均應按作業規定配戴。(0-4 )

b. 處理或使用酸鹼液、氣體、氧化劑和溶劑均應在有抽氣之工作台上進行。(1-3 )

d. 禁用燒杯飲食,以免誤食化學藥品,冰箱中嚴禁存放食物。(1-4 )

e. 在化學工作台進行有機及酸鹼作業時,檔板應下壓並抽氣及配戴安全護具,隨時保持檯面清潔。(0-2 )

f. 實驗使用後之儀器、盛裝器皿等應洗淨晾乾後放回原處,並遵守廢棄物處理規定。(0-3 )

g. 使用過之濾紙、手套等消耗性材料應隨手丟棄,保持工作環境之清潔。(0-2 )

h. 工作人員應熟知沖洗器及滅火器等安全器材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並熟悉逃生路線的位置及意外事故處理程序。(1-4 )

i. 請勿配戴隱形眼鏡,以防實驗中產生的氣體與隱形眼鏡發生不可測的反應,而傷害眼睛。(1-3 )

j. 使用紫外光源請用適當之防護裝置以隔絕光線對身體任何部位之直接照射,並盡量避免使用裸眼直視反射光源,以免造成眼部或皮膚之灼傷。(2-4 )

 

10. 化學品使用安全守則

a. 配製酸鹼試劑,應將酸鹼滴入水中,嚴禁將水倒入酸鹼試劑中,若有H2O2則最後倒入。(1-3 )

b. 有機溶劑與無機酸類不得混用,以免發生危險。(1-4 )

c. 不小心皮膚沾到一般酸鹼類時,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 (1-4 )

e. 丙酮應用玻璃燒杯,忌用塑膠製品。(0-2 )

f. 使用棉花棒沾丙酮擦拭晶片時,限沾一次,不可再沾,以免污染原丙酮。(0-2 )

h. 各種化學藥品存放均應有內容說明及危險性警告標示於容器外明顯處。(0-2 )

i. 化學藥品及材料開罐使用後,請在瓶上標明開罐日期(0-2 )

j. 要使用它種化學藥品時,請先提出並備有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0-2 )

k. 勿將氮氣直接吹向人員,以免造成人員缺氧窒息。(1-4 )

l. 使用化學藥品,需使用已標示該化學藥品之容器,燒杯不可混用,以維持製程參數穩定。

m. 實驗作業中,絕不可無人照料,必須離開時,應請人代為照料,或有清楚之標示。(0-2 )

n. 使用化學藥品中,如需離開實驗室,必須於藥品附近使用標籤紙標示該化學藥品之名稱使用方式使用時間使用者、及緊急聯絡方式(未依規定標示者將嚴懲1-4)

o. 化學藥品使用完畢必須立即處理(依照各化學藥品或廢液處理規定)不可儲存於通風儲檯面上。需長時間使用之化學藥品,以置放於通風儲檯面兩天內為原則(特殊情況於報備super user 以上同意後不在此限),並必須加註清楚之標示。

 

11. 廢液處理守則

a. 廢液管理分為下列數種:
(1)
無機酸廢液(如硫酸、鹽酸、硝酸、磷酸等不包括含HF的廢液)
(2)
無機鹼廢液(KOHNaOHHNH4)
(3)
不含鹵素之有機溶劑(丙酮、甲醇、異丙醇等)

(4) 含鹵素之有機溶劑

b 酸鹼類及有機溶劑用完後,若不再用,須分別倒入廢酸廢鹼廢有機溶劑處理桶中(請注意桶上標示,如無適合分類必須報博士生以上同意後處理)(1-4 )

c. 廢液桶滿了請通知管理人員處理。(0-2 )

d. 煮過之熱試劑(酸、鹼或有機溶劑)須待其冷卻後再倒入指定之收集容器。(1-4 )

e. 瓶罐中的化學品用完後,請以自來水清洗瓶罐3次,並標示已清洗;實驗室人員若發現未標示已清洗的空罐,不論是否有清洗,一律清洗後再標示已清洗 (0-2 )

 

12. 有機溶劑應注意事項

a. 有機溶劑可使人發生:
(1)
頭痛  (2)疲倦感  (3)目眩  (4)貧血  (5)肝臟障害等不良影響,應謹慎處理。

b. 有機溶劑皆具毒性,勿輕易吸入,亦勿觸及皮膚,否則有機溶劑由皮膚滲入血液中,會對肝臟造成傷害。(0-2 )

c. 有機溶劑的容器,不論是否在使用中或不使用,都應隨手蓋緊。(0-2 )

d. 作業場所只可存放當天所需要使用的有機溶劑。(1-4 )

e. 儘可能在上風位置工作,以避免吸入有機溶劑之蒸氣。(0-2 )

13. 如果發生急性中毒時:(0-2 )
(1) 立即將中毒者移到空氣流通的地方,放低頭部使其側臥或仰臥並保持他的體溫。
(2)
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或其他負責衛生工作人員。

 

14. 微系統製程實驗室罰則:

違反微系統製程實驗室之相關規定者,第一次將給予警告,第二次以上將依情節之輕重施以處分。

1.  檢舉他人違規之事實檢舉者之姓名將被保護。

2.  負責之教授有處分之裁量及決定權並有權決定是否公佈被處分者之姓名及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