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危害通識計畫
國立中央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
國立中央大學危害通識計畫
壹、目地:為確保本校法定適用場所能符合危害通識標準之要求,藉危害通識之活動喚起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對潛在危害之認識,共同預防危害之發生。
貳、範圍:凡本校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試驗工場有關危害物質通識之應有作為。
參、定義:依據危害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辦理,訂定本危害通識計畫書為指引
及備忘。
肆、權責:(1) 環安中心:訂定危害通識計畫實施內容並督導運作系所執行。
(2) 實驗室、實習工場等運作系所之安衛負責人:執行 a. 危害物質清單與物質安全資料表的製備與增修 b. 危害標示 c. 辦理系所內部之危害通識教育訓練相關事宜。
伍、依據:
(一) 勞工安全衛生法
(二)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三)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陸、計畫項目:
一、作業內容:
(一)、由環安中心訂定危害物通識計畫並督導運作系所執行。
(二)、危害通識之實際推行由各系(所)主任負責督導及推動,並由各系(所)安全衛生負責人或適用場所負責人,負責執行相關事項,其項目如下所示:
1、負責製備、管理、隨時增修單位之危害物質清單,並放置方便人員取得地點。
2、負責製備、管理、隨時增修單位之物質安全資料表,並放置方便人員取得地點。
3、協助進行危害通識教育訓練及推動各項危害通識活動。
4、協助進行各種危害物質容器的標示作業。
(三)、運作系所製備的危害物質清單(如附件),應隨時更新記錄,並留存備查。
(四)、運作系所編修及提供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應每三年至少更新乙次。
(五)、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1、對於從事製造、處置、使用、儲存或可能接觸危害物質之相關人員,均須予適當教育訓練。
2、訓練對象以新進學生、在職之教職員工等有接觸危害物質之虞人員。
3、訓練認識「危害通識制度」全貌,並熟悉有關法令規定
(六)、新購置危險物及有害物(化學藥品)管理:
◎實驗室購買化學藥品流程:
1.查閱擬購化學藥品之法令規定,內容是否列管。(否→不管制)
2.是→建立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放置運作場所明顯處。(MSDS詳細資料內容,可上網查閱勞委會安全衛生研究所或工研院MSDS資料庫或洽環安中心)
3.化學藥品容器外需有中文危害標示。(若原只有英文標示,規定需加註中文)
◎危害標示的內容需包括下列事項(可參考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a.圖示。
b.內容:
(1)
名稱
(2)
主要成分
(3)
危害警告訊息
(4)
危害防範措施
(5)
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電話
4.建立危害物質清單
5.辦理危害物通識教育訓練
二、作業實施流程圖:
危害通識計畫
參考附件
一、 危害物質清單格式
二、 危害標示範例
1、危害物質之主要分類及圖式
2、危害標示張貼格式說明
3、張貼標示範例:硫酸
備註:
物質安全資料表之格式,請參考環安中心提供之MSDS查詢光碟---ISO十六項格式)
一、危害物質清單格式
化學名稱:________________同義名稱:
物品名稱:
(如純物質不用寫,如混合物請註明%)
物質安全資料表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
製造商或供應商: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製造商或供應商地址:
日期 |
購入數量公斤(克)或 升(毫升) |
使用資料 |
貯存資料 |
使用人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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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點 |
使用數量 公斤(克)或 升(毫升) |
貯存地點 |
貯存數量 公斤(克)或 升(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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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標示範例
1、危害物質之主要分類及圖式:
危害物質分類 |
圖式 |
說明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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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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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爆炸物 |
1.1組 有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2組 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3組 會引起火災,並有輕微爆炸或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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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炸彈爆炸,黑色 背景:橙色 數字"1"置於底角 **:類組號位置 *:相容組之位置 象徵符號與類組號間註明〝爆炸物〞 |
本表各項定義及圖式依中國國家標準CNS 6864
Z5071危險物標示規定。 |
第一類:爆炸物 |
1.4組 無重大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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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橙色 文字:黑色 數字之高度為 數字"1"置於底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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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組 很不敏感,但有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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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橙色 文字:黑色 數字之高度為 數字"1"置於底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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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組 極不敏感,且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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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橙色 文字:黑色 數字之高度為 數字"1"置於底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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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氣體 |
2.1組 易燃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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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火焰,得為白色或黑色 背景:紅色 數字"2"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易燃氣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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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組 非易燃,非毒性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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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氣體鋼瓶,得為白色或黑色 背景:綠色 數字"2"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非易燃,非毒性氣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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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氣體 |
2.3組 毒性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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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骷髏與兩根交叉方腿骨,黑色 背景:白色 數字"2"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毒性氣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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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易燃液體 |
不分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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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火焰,得為黑色或白色 背景:紅色 數字"3"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易燃液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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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易燃固體 |
4.1組 易燃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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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火焰,黑色 背景:白底加七條紅帶 數字"4"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易燃固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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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物質 |
4.2組 自燃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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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火焰,黑色 背景:上半部為白色,下半部紅色 數字"4"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自燃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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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水性物質 |
4.3組 禁水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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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火焰,得為白色或黑色 背景:藍色 數字"4"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禁水性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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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類:氧化性物質 |
5.1組 氧化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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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圓圈上一團火焰,黑色 背景:黃色 數字〝5.1〞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組號間註明"氧化性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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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機過氧化物 |
5.2組 有機過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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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圓圈上一團火焰,黑色 背景:黃色 數字"5.2"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組號號間註明〝有機過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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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毒性物質 |
6.1組 毒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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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骷髏與兩根交叉方腿骨,黑色 背景:白色 數字"6"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毒性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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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
放射性物質Ⅰ、Ⅱ、Ⅲ分組 可分裂物質 |
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有關法令辦理 |
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有關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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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
不分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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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液體自兩個玻璃容器濺於手上與金屬上,黑色 背景:上半部為白色,下半部黑色白邊 數字〝8〞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白色〝腐蝕性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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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類:其他危險物 |
不分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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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符號:上半部七條黑色垂直線條 背景:白色 數字〝9〞置於底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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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標示張貼格式說明:
註: 1. 圖式請依危害物質之分類圖式規定。 2.有二種以上圖式時,請按阿拉伯數字排列之。
中文說明內容:
一、名稱
二、主要成分:
毒化學法令:所含毒性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標準以上之成分,應以政府公告所定中文名稱標示,並加註「毒性化學物質」等字樣及所含毒性化學物質含量百分比。
安衛法法令:應標示之主要成分係指所含危害物質在百分之一以上且佔前三位者。
三、危害警告訊息:如該毒性化學物質的「物質安全資料表」所列各項危害特性之訊息,含毒性危害、毒理特性說明、避免吸入、食入或皮膚直接接觸之警語。
四、危害防範措施:如該毒性化學物質的「物質安全資料表」所列各項危害特性之措施,含污染防制措施、中毒急救方法、緊急處理方法、警報發布方法、防火或其他防災器材之使用規定、人員動員搶救之規定及對緊急應變所應採取之通知方式。
五、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3、張貼標示範例:硫酸
名稱︰硫酸
主要成份︰硫酸
危害警告訊息︰1.吸入有毒
2.會引起嚴重灼傷
3.接觸水起強列烈反應
危害防範措施︰1.儲存容器用耐蝕材料
2.勿把水加入硫酸
3.佩戴護目鏡、口罩、防護衣、手套
4.遠離鹼類、金屬及可燃物
製造商或供應商︰(1)名稱:
(2)地址:
(3)電話:
※更詳細的資料,請參考物質安全資料表。